(2016)苏1012刑初218号
裁判日期: 2016-04-29
公开日期: 2016-09-30
案件名称
徐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扬州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苏1012刑初218号公诉机关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徐某,扬州市江都紫云婚庆礼仪公司职工。被告人徐某因涉嫌犯故意毁坏财物罪,于2016年3月9日被取保候审。辩护人王波,江苏立科律师事务所律师。辩护人窦永明,江苏立科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检察院以扬江检诉刑诉(2016)20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徐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于2016年4月2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马荣涛、被告人徐某及其辩护人王波、窦永明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6年2月6日下午,被告人徐某因女友李某与原老板闫某在生意上发生矛盾,对其不满,遂到闫某经营的扬州市江都区仙女镇龙川北路百莲凯国际美容SPS养生馆,用榔头砸坏养生馆六扇钢化玻璃门、吧台大理石桌面、花瓶、首饰展示柜和木质柜门等物品,经鉴定,毁损物品共计价值人民币9944元。案发后,被告人徐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其行为得到被害人谅解。上述事实,被告人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公诉人当庭宣读出示的未到庭证人李某、石某、王某、谢某的证言笔录;被害人闫某的陈述笔录;被告人徐某的供述与辩解;扬州市江都区价格认证中心出具的受损物品价格鉴证意见;扣押决定书、清单及照片;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现场照片;维修清单、收据及照片;发破案经过;收条、刑事谅解书;户籍证明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徐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告人徐某犯罪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徐某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得到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徐某犯罪情节较轻,具有悔罪表现,依法可宣告缓刑,给予相应的考验期限。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徐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正确,以被告人徐某是自首提请从轻处罚的理由成立,予以采纳。对被告人徐某的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徐某能自首、积极赔偿具有法定、酌情从轻处罚情节并建议对被告人徐某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经查,符合事实与法律,予以采纳。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徐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员 张军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蔡娟文书附页:(2016)苏1012刑初218号案件所适用的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自首、坦白认罪】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三条【考验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举报投诉方式:刑庭庭长帅立平电话号码:0514-8699****本案承办法官张军电话号码:0514-8699****法院监察室举报电话:0514-8699****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