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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冀1182刑初52号

裁判日期: 2016-04-29

公开日期: 2016-05-11

案件名称

谢某强制猥亵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深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州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谢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河北省深州市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冀1182刑初52号公诉机关深州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谢某,农民。2015年11月21日因涉嫌犯强制猥亵、侮辱罪被深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27日被逮捕,2016年3月3日被深州市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同年3月18日被本院决定取保候审。深州市人民检察院以深检公诉刑诉(2016)5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谢某犯强制猥亵罪,于2016年3月1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因涉及个人隐私,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深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孙寒冰、满毅兵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谢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深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谢某在明知范某是呆傻妇女的情况下,仍于2013年在自己家中多次对范某进行猥亵。就上述指控,公诉人当庭宣读、出示了被害人范某的陈述、河北医科大学第一医院司法鉴定中心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意见书等证据材料,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谢某之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一款,应当以强制猥亵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提请本院依法判处。被告人谢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犯罪事实及罪名无异议,当庭表示自愿认罪。经审理查明,2013年夏天一天,被告人谢某在自己家中,对前去串门的深州市北溪村乡南谢村呆傻妇女范某进行猥亵。上述事实,有经庭审举证、质证的下列证据证实:1、被害人范某陈述证明曾被冯飘村谢某抠摸自己的生殖器。2、被告人谢某供述证明2013年麦收至秋收,曾让到自己家串门的范某撩起上衣,摸范某的乳房,并伸手到范某的裤裆内摸其阴部。范某傻乎乎的。3、河北医科大学第一医院司法鉴定中心冀医一院司鉴(2015)精鉴字第428号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意见书证明范某案发时为中度精神发育迟滞,无性自我防卫能力。上述证据相互印证,客观真实,来源合法且与本案相关联,予以确认。本院认为,被告人谢某明知被害人为呆傻妇女而对其进行猥亵,其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罪。深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罪名成立,予以支持。对于公诉机关认定被告人谢某多次猥亵被害人,只有被告人的供述,无其他证据证明,不予支持。被告人谢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谢某犯罪情节较轻,确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经本院委托,深州市司法局进行了社会调查,出具了同意对其适用非监禁刑的评估意见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判决如下:被告人谢某犯强制猥亵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缓刑考验期限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审判长  李丙寅审判员  殷萌萌审判员  袁英飒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魏孟迪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