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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黑0108民初721号

裁判日期: 2016-04-29

公开日期: 2016-05-14

案件名称

刘某某与付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哈尔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某某,付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黑0108民初721号原告刘某某,住哈尔滨市平房区。被告付某某,住哈尔滨市。本院在审理原告刘某某诉被告付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刘某某未按期缴纳案件受理费,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刘恩君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李 萌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