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黑0108民初721号
裁判日期: 2016-04-29
公开日期: 2016-05-14
案件名称
刘某某与付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哈尔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某某,付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黑0108民初721号原告刘某某,住哈尔滨市平房区。被告付某某,住哈尔滨市。本院在审理原告刘某某诉被告付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刘某某未按期缴纳案件受理费,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刘恩君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李 萌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