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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晋0202民初1077号

裁判日期: 2016-04-29

公开日期: 2017-12-02

案件名称

原告郭全明诉被告马德全、被告贾秀莲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大同市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同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郭全明,马德全,贾秀莲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全文

山西省大同市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晋0202民初1077号原告郭全明,男,汉族,住大同市。被告马德全,男,汉族,住大同市。被告贾秀莲,女,汉族,住大同市。本院在审理原告郭全明诉被告马德全、被告贾秀莲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4月29日提出诉讼保全申请,要求冻结两被告名下的银行存款人民币35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其它财产。并已提供担保人张新梅名下位于大同市X楼X层1单元X号102.93平米楼房一套作为担保。本院认为,原告申请诉讼保全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告马德全、被告贾秀莲名下的银行存款人民币35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其它财产。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刘 翠 云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王建敏,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