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湘0223执634号

裁判日期: 2016-04-29

公开日期: 2016-08-26

案件名称

周某某与田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攸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攸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周某某,田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湖南省攸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湘0223执634号申请执行人周某某,男,汉族,湖南省攸县人,农民,住湖南省攸县。被执行人田某,男,汉族,湖南省攸县人,农民,住湖南省攸县。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周某某与被执行人田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攸县人民法院于2016年2月4日作出的(2015)攸法民一初字第2813号民事判决书,因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2015)攸法民一初字第2813号民事判决书一案执行完毕,予以结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生效。代理审判员  周一江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书 记 员  周 胜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