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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粤0303民初2148号

裁判日期: 2016-04-29

公开日期: 2016-11-30

案件名称

深圳市兆邦基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人与张兵、张莉莉、深圳本斯智能电器有限公司、深圳市通赢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波音电讯科技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深圳市兆邦基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张兵,张莉莉,深圳本斯智能电器有限公司,深圳市通赢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波音电讯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粤0303民初2148号原告深圳市兆邦基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被告张兵、张莉莉、深圳本斯智能电器有限公司、深圳市通赢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波音电讯科技有限公司张兵、张莉莉、深圳本斯智能电器有限公司、深圳市通赢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波音电讯科技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或依法由审判员朱丽娜独任审判),公开(或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深圳市兆邦基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诉称被告张兵、张莉莉、深圳本斯智能电器有限公司、深圳市通赢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波音电讯科技有限公司辨称第三人述称经审理查明本院认为。依照的规定,判决如下: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审判长 胡  建  忠审判员 朱  丽  娜审判员 刘玉红(陪)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侯  祖  恩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