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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吉2403民初940号

裁判日期: 2016-04-29

公开日期: 2016-05-09

案件名称

李世坤诉郭玉禄、高升荣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敦化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敦化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世坤,郭玉禄,高升荣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吉2403民初940号原告李世坤,男,1981年10月19日出生,汉族,住敦化市胜利街。被告郭玉禄,男,其他自然状况不详。被告高升荣,女,其他自然状况不详。案由:民间借贷纠纷。本院在审理原告李世坤诉被告郭玉禄、高升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李世坤于2016年4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李世坤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世坤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李世坤负担。审判员  邱歆丰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袁彬彬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