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宁商破字第8-4号
裁判日期: 2016-04-29
公开日期: 2016-05-26
案件名称
申请人江苏非凡图书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破产一案的民事裁定书
法院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苏省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江苏非凡图书有限公司管理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006年)》: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
全文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宁商破字第8-4号申请人江苏非凡图书有限公司管理人。代表人孙文俊,江苏致邦律师事务所律师。2016年4月29日,江苏非凡图书有限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截至2016年4月16日,江苏非凡图书有限公司已产生破产费用2470元,江苏非凡图书有限公司已无财产可供分配,请求本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本院认为:江苏非凡图书有限公司现有财产已全部用于破产费用的支出,目前无财产可供分配,管理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江苏非凡图书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本裁定作出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夏 雷审 判 员 周毓敏代理审判员 王瑞煊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书 记 员 胡 戎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