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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宁商破字第8-4号

裁判日期: 2016-04-29

公开日期: 2016-05-26

案件名称

申请人江苏非凡图书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破产一案的民事裁定书

法院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苏省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江苏非凡图书有限公司管理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006年)》: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

全文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宁商破字第8-4号申请人江苏非凡图书有限公司管理人。代表人孙文俊,江苏致邦律师事务所律师。2016年4月29日,江苏非凡图书有限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截至2016年4月16日,江苏非凡图书有限公司已产生破产费用2470元,江苏非凡图书有限公司已无财产可供分配,请求本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本院认为:江苏非凡图书有限公司现有财产已全部用于破产费用的支出,目前无财产可供分配,管理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江苏非凡图书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本裁定作出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夏 雷审 判 员  周毓敏代理审判员  王瑞煊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书 记 员  胡 戎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