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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苏0703执字第386号

裁判日期: 2016-04-29

公开日期: 2016-05-25

案件名称

牟荣娟与连云港兴港包装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裁定书

法院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连云港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牟荣娟,连云港兴港包装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苏0703执字第386号申请执行人:牟荣娟,被执行人:连云港兴港包装有限公司案由:劳动争议纠纷执行依据:(2015)连开劳人仲案字第78号仲裁裁决书申请执行人牟荣娟与被执行人连云港兴港包装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依据连云港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5)连开劳人仲案字第78号仲裁裁决书,被执行人未能履行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于2016年2月18日立案执行。本案立案执行后,因本案法律文书尚未生效,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撤回本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执行实体终结。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张智金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龚臣炎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