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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皖0303民初756号

裁判日期: 2016-04-29

公开日期: 2016-05-27

案件名称

张云信与朱广礼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蚌埠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云信,朱广礼

案由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皖0303民初756号原告:张云信,男,汉族,住安徽省怀远县。委托代理人:朱明勇,安徽国梦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朱广礼,男,汉族,住安徽省蚌埠市。本院在审理原告张云信与被告朱广礼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因被告朱广礼下落不明,需公告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 判 长 肖 蓉代理审判员 徐 俊人民陪审员 张有年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书 记 员 祝 庆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