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潭刑初字第384号
裁判日期: 2016-04-29
公开日期: 2016-05-23
案件名称
赵某某诉黄某某伪证案一审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
法院
湘潭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湘潭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赵某某,湘潭市某有限公司,黄某某
案由
伪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二百零四条
全文
湖南省湘潭县人民法院刑 事 附 带 民 事 裁 定 书(2015)潭刑初字第384号自诉人暨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赵某某,男,1953年11月1日出生,汉族,大学文化。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湘潭市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赵某某,该公司董事长。诉讼代理人文永军,湖南湘晋律师事务所律师。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黄某某,男,1951年1月1日出生,汉族,湘潭市某有限公司原股东、董事、总经理。辩护人于松林,湖南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自诉人暨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赵某某、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湘潭市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公司”)以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黄某某犯伪证罪,并造成其经济损失为由,于2015年5月10日向本院提起控诉,请求法院判处被告人黄某某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赔偿自诉人暨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赵某某经济损失20万元及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某某公司经济损失60万元。本院于2015年5月19日作出(2015)潭刑立初字第1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对某某公司、赵某某的起诉本院不予受理。自诉人暨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赵某某和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某某公司不服一审不予受理裁定提出上诉。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裁定,撤销(2015)潭刑立初字第1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本案由湘潭县人民法院受理。本院于2015年11月3日受理后,依法组成由审判员徐妙担任审判长,审判员罗明利、人民陪审员张桂林参加的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代理书记员彭思钰担任记录。自诉人暨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赵某某、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某某公司及其诉讼代理人文永军、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黄某某及其辩护人于松林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审查认为,伪证罪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的第二节妨害司法罪,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依法不属于人民法院直接受理自诉案件的受案范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条、第二百五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一、驳回自诉人赵某某对被告人黄某某的控诉;二、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赵某某、湘潭市某有限公司对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黄某某的起诉。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接到裁定书的第二日起五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徐 妙审 判 员 罗明利人民陪审员 张桂林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代理书记员 彭思钰附本案适用的法律条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条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⒈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⒉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⒊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⒋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⒈故意伤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⒉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⒊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的);⒋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⒌遗弃案(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的);⒍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⒎侵犯知识产权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⒏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本项规定的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其中证据不足、可以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告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且有证据证明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第二百五十九条人民法院受理自诉案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本解释第一条的规定;(二)属于本院管辖;(三)被害人告诉;(四)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