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蚌山执字第00876号
裁判日期: 2016-04-29
公开日期: 2016-06-29
案件名称
运输合同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蚌埠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5)蚌山执字第00876号本院在执行魏国庆申请执行钟芝元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钟芝元拒不履行本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钟芝元(身份证号码××)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