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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黑1224执174号

裁判日期: 2016-04-29

公开日期: 2016-05-10

案件名称

何某某与高某同居关系析产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庆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庆安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何某某,高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庆安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黑1224执174号申请执行人何某某,住址庆安县。被执行人高某。何某某申请执行高某同居关系析产纠纷一案,庆安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庆民初字第20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5年4月13日申请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何某某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经审查,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庆安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庆民初字第207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高术然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龙云阁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