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苏06民终706号
裁判日期: 2016-04-29
公开日期: 2016-05-18
案件名称
如皋市鹅玩织造有限公司与张耀兰劳动争议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苏省南通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如皋市鹅玩织造有限公司,张耀兰
案由
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全文
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苏06民终706号上诉人(原审原告)如皋市鹅玩织造有限公司,住所地石庄镇砖桥村二十一组19号。法定代表人张国林。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张耀兰。委托代理人王伟战,南通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江苏启星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如皋市鹅玩织造有限公司因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如皋市人民法院(2015)皋民初字第085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上诉人如皋市鹅玩织造有限公司于2016年4月29日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如皋市鹅玩织造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上诉人如皋市鹅玩织造有限公司撤回上诉。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顾晓威审 判 员 王建勋代理审判员 李少飞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书 记 员 李 彤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