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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津0104执832号

裁判日期: 2016-04-29

公开日期: 2016-05-26

案件名称

天津云衡软件有限公司与天津纳尔逊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6)津0104执832号申请执行人天津云衡软件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西路52号滨海金融街西区7号楼512单元,组织机构代码证07310121-6。法定代表人邱彦辉,总经理。委托代理人许波,天津众美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叶舟,天津众美律师事务所律师。被执行人天津纳尔逊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南开区南马路与西马路交口东北侧如意大厦1-1-173,组织机构代码证32856125-8。法定代表人杨菊梅,总经理。委托代理人赵国胜,天津昭元律师事务所律师。申请执行人天津云衡软件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天津纳尔逊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6)津0104民初1042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经本院强制执行已全部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的规定,本院(2016)津0104执832号执行案件执行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朱 达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李晓帅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