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黑1121执92号
裁判日期: 2016-04-29
公开日期: 2016-05-25
案件名称
罗东芝与毕东升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嫩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嫩江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罗东芝,毕东升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嫩江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黑1121执92号申请人罗东芝,男。被申请人毕东升,男。本院在罗东芝申请执行毕东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申请人毕东升自动履行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规定,裁定如下:嫩江县人民法院(2015)嫩商初字第602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赵 伟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孙铁权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