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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陕0824民初778号

裁判日期: 2016-04-29

公开日期: 2017-01-19

案件名称

付永刚与乔志强、赵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靖边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靖边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付永刚,乔志强,赵斌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九条,第九十条,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陕0824民初778号原告付永刚,男,1972年5月19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靖边县张家畔镇二居委*组,居民。被告乔志强,男,1969年9月7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靖边县张家畔镇长城路紫薇花园,居民。被告赵斌,男,1980年4月2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靖边县张家畔镇河东石化中学附近,居民。原告付永刚与被告乔志强、赵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付永刚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乔志强、赵斌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付永刚诉称,2012年9月5日,被告乔永强因资金周转困难向原告付永刚借款100000元,约定借款月利率为24‰,由被告赵斌担保,并向原告出具条据一支。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以种种理由拒不给付。现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1、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利率24‰计算,从2012年9月5日起至执行之日止;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原告付永刚向法庭提交了以下证据:第一组,付永刚的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各一份,证明付永刚系本案适格的诉讼主体。第二组,借款条据一支,证明被告乔志强于2012年9月5日向原告付永刚借款100000元,由被告赵斌担保,约定借款利息每天80元即月利率为24‰。原告付永刚在庭审中陈述,二被告至今未偿还过借款本金及利息。被告乔志强、赵斌未到庭参加诉讼,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未举证、质证。根据原告付永刚的举证、陈述,对原告付永刚向法庭提供的证据,作如下认定:对原告付永刚提供第一组证据,因该证据来源合法,与本案具备关联性,故本院予以采信;对原告付永刚提供第二组证据,虽二被告未到庭质证,但该证据来源合法,内容客观真实,与本案具备关联性,故本院予以采信;对原告付永刚在庭审中陈述的二被告未偿还过借款本金及利息的事实,予以采信。经审理查明,2012年9月5日,被告乔志强因资金周转困难向原告付永刚借款100000元,由被告赵斌担保,约定借款月利率为24‰,并向原告付永刚出具欠款条据一支。经原告多次向二被告催要,被告以种种理由拒不给付。故原告付永刚涉诉本院。本院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被告乔志强向原告付永刚借款,被告赵斌为保证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故原、被告之间的民间借贷、保证关系合法有效。故原告付永刚主张由被告偿还借款本金100000元的诉讼请求,依法予以支持。原告付永刚与被告约定借款月利率为24‰,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的规定,应当确定为20‰。被告赵斌作为保证人,因未约定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担保的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被告赵斌应当对全部债务按照连带保证责任承担保证责任。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九十条、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三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二条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判决如下:一、由被告乔志强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付永刚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月利率20‰计算,从2012年9月5日起计算至执行之日止);被告赵斌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二、驳回原告付永刚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被告乔志强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双方当事人在法定上诉期内均未提出上诉或仅有一方上诉后又撤回的,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应自觉履行判决的全部义务。一方不履行的,自本判决内容生效后,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该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审判员 梁 斌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邓凤喆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