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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1082民初2111号

裁判日期: 2016-04-29

公开日期: 2016-05-23

案件名称

孙科学与许文清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荣成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荣成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孙科学,许文清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山东省荣成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1082民初2111号原告孙科学。被告许文清。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4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撤诉申请理由正当,本院予以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孙科学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6元,由原告负担。本裁定送达当事人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曲婷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赵丹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