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鲁1082民初2111号
裁判日期: 2016-04-29
公开日期: 2016-05-23
案件名称
孙科学与许文清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荣成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荣成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孙科学,许文清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山东省荣成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1082民初2111号原告孙科学。被告许文清。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4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撤诉申请理由正当,本院予以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孙科学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6元,由原告负担。本裁定送达当事人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曲婷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赵丹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