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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豫1403民初87号

裁判日期: 2016-04-29

公开日期: 2016-05-09

案件名称

原告随晓雪与被告尚华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商丘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随晓雪,尚华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豫1403民初87号原告随晓雪,女,汉族,1984年5月3日出生,住商丘市梁园区。委托代理人徐长久、宋威(实习),河南华豫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尚华婷,女,汉族,1986年12月19日出生,住商丘市师范学院(平原路校区)教育学院。委托代理人李廉颇,河南京港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尚应朝,系被告尚华婷之兄。原告随晓雪与被告尚华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随晓雪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未按期交纳案件受理费。本院认为,原告随晓雪在人民法院催交案件受理费规定的期限内没有足额交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九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按原告随晓雪自动撤诉处理。审判长 刘 涛审判员 李艳梅审判员 宋德资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孙雪敏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