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皖0303民初1391号
裁判日期: 2016-04-28
公开日期: 2016-05-27
案件名称
黄后伟与蒲万友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蚌埠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后伟,蒲万友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皖0303民初1391号原告:黄后伟,男,汉族,住安徽省蚌埠市。委托代理人:孙敏华,安徽元方圆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蒲万友,男,汉族,住安徽省怀远县。本院在审理原告黄后伟与被告蒲万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告蒲万友下落不明,需公告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 判 长 肖 蓉代理审判员 徐 俊人民陪审员 张有年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祝 庆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