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辽0212民初755号
裁判日期: 2016-04-28
公开日期: 2016-06-01
案件名称
远承君与李晓霞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远承君,李晓霞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辽0212民初755号原告远承君。委托代理人王福纯,系辽宁芳鑫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李晓霞。本院在审理原告远承君诉被告李晓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4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合理,应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远承君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其他诉讼费50元,共计20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赵燕杰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隋晓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