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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辽0212民初755号

裁判日期: 2016-04-28

公开日期: 2016-06-01

案件名称

远承君与李晓霞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远承君,李晓霞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辽0212民初755号原告远承君。委托代理人王福纯,系辽宁芳鑫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李晓霞。本院在审理原告远承君诉被告李晓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4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合理,应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远承君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其他诉讼费50元,共计20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赵燕杰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隋晓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