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黑1282民初821号

裁判日期: 2016-04-28

公开日期: 2016-05-17

案件名称

李学春与田丽华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肇东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肇东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某,田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黑龙江省肇东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黑1282民初821号原告李某,男。被告田某,女。本院在审理原告李某诉被告田某离婚纠纷一案,原告李某于2016年4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当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李某负担。代理审判员  李学成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高 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