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内0627民初1399号
裁判日期: 2016-04-28
公开日期: 2016-05-30
案件名称
高艳诉梁海军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文书内容内蒙古自治区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内0627民初1399号原告高某。被告梁某。本院在审理原告高某与被告梁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高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为100元,由原告高某负担。审判员 高敏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张蓉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