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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津0105执保字第741号

裁判日期: 2016-04-28

公开日期: 2016-09-06

案件名称

民间借贷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6)津0105执保字第741号申请执行人赵增江。被执行人崔士达、金洪琴。赵增江申请执行崔士达、金洪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5)北民初888号裁定书,该案经本院强制执行现已经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张成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傅烨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