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津0105执保字第741号
裁判日期: 2016-04-28
公开日期: 2016-09-06
案件名称
民间借贷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6)津0105执保字第741号申请执行人赵增江。被执行人崔士达、金洪琴。赵增江申请执行崔士达、金洪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5)北民初888号裁定书,该案经本院强制执行现已经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张成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傅烨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