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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陕0826民初176号

裁判日期: 2016-04-28

公开日期: 2016-06-27

案件名称

赵爱莲与马伟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绥德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绥德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赵爱莲,马伟伟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陕西省绥德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陕0826民初176号原告赵爱莲,女,1952年11月06日生,汉族。被告马伟伟,女,36岁,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赵爱莲与被告马伟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按撤诉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郝建飞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李梓壮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