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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株荷法执字第1084号

裁判日期: 2016-04-28

公开日期: 2016-11-20

案件名称

株洲市云龙金丰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与姚文华民间借贷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株洲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5)株荷法执字第1084号申请执行人株洲市云龙金丰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株洲市云龙示范区。法定代表人周金云,系该公司董事长。被执行人姚文华,男,汉族,1965年9月25日出生。我院于2015年7月6日立案受理的申请执行人株洲市云龙金丰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姚文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执行人于2016年4月28日已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该案已执行完毕。审判员  文勇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书��员尹笔珩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