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皖0303执81号
裁判日期: 2016-04-28
公开日期: 2016-06-30
案件名称
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蚌埠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皖0303执81号本院在执行赵蔚红申请执行李浩、顾伟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李浩、顾伟丽拒不履行本院生效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项的规定,决定如下:一、将李浩(身份证号××)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二、将顾伟丽(身份证号××)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