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吉0722民初1982号
裁判日期: 2016-04-28
公开日期: 2016-06-06
案件名称
原告李XX诉被告李XX赡养费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长岭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岭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XX
案由
赡养费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长岭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吉0722民初1982号原告李XX。被告李XX。本院在审理原告李XX诉被告李XX赡养费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缴纳诉讼费。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原告未缴纳。审判员 姜耀辉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张艳妮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