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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京0114民初2402号

裁判日期: 2016-04-28

公开日期: 2016-08-26

案件名称

田建勇诉张常青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田建勇,张常青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京0114民初2402号原告田建勇,男,年龄31。被告张常青,男,年龄31。本院在审理原告田建勇诉被告张常青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诉。审判长  夏琳琳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玄红莲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