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京0114民初2402号
裁判日期: 2016-04-28
公开日期: 2016-08-26
案件名称
田建勇诉张常青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田建勇,张常青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京0114民初2402号原告田建勇,男,年龄31。被告张常青,男,年龄31。本院在审理原告田建勇诉被告张常青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诉。审判长 夏琳琳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玄红莲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