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内0424执797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6-04-28
公开日期: 2016-12-14
案件名称
张亚军与中国凯瑞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确认调解协议终结执行裁定书
法院
林西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林西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亚军,中国凯瑞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林西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内0424执797号之一申请执行人:张亚军,男,汉族,1971年6月24日出生,住所地赤峰市林西县。被执行人:中国凯瑞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本院在执行张亚军与中国凯瑞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中国凯瑞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在省道204线林西至双井店(省际通道)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有工程款,已完成扣划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林西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内0424民特字2号民事裁定书的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王建华审判员 :宫浩然审判员 :王洪玉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庞占喜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