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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白洮执字第886号

裁判日期: 2016-04-28

公开日期: 2016-06-22

案件名称

陈磊与孙立娜物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白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陈磊,孙立娜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白洮执字第886号申请执行人陈磊。被执行人孙立娜。本院于2015年11月16日立案执行陈磊申请孙立娜物权纠纷一案,根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白洮林民初字第179号法院生效裁判,被执行人孙立娜及陈磊已全部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2015)白洮林民初字第179号案件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胡忠宝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王立伟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