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白洮执字第886号
裁判日期: 2016-04-28
公开日期: 2016-06-22
案件名称
陈磊与孙立娜物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白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陈磊,孙立娜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白洮执字第886号申请执行人陈磊。被执行人孙立娜。本院于2015年11月16日立案执行陈磊申请孙立娜物权纠纷一案,根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白洮林民初字第179号法院生效裁判,被执行人孙立娜及陈磊已全部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2015)白洮林民初字第179号案件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胡忠宝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王立伟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