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株荷法执字第1614号
裁判日期: 2016-04-28
公开日期: 2016-12-08
案件名称
佛山市南海区英秀金属贸易有限公司与株洲市金虎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株洲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5)株荷法执字第1614号申请执行人佛山市南海区英秀金属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华英,系该公司经理。被执行人株洲市金虎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建祥,系该公司董事长我院于2015年12月25日立案受理的申请执行人佛山市南海区英秀金属贸易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株洲市金虎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于2016年4月28日已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该案已执行完毕。审判员 文勇二〇���六年四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申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