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扎鲁法执字第496号
裁判日期: 2016-04-28
公开日期: 2016-06-03
案件名称
迟少友申请执行万利民、王秀艳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扎鲁特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迟少友,万利民,王秀艳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扎鲁特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扎鲁法执字第496号申请人迟少友被执行人万利民被执行人王秀艳本院在执行迟少友与万利民、王秀艳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万利民、王秀艳已履行扎鲁特旗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扎鲁民初字第1656号民事调解书的全部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扎鲁特旗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扎鲁民初字第1656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姜 国盛审判员 :杨潮落蒙审判员 :刘 长弓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苏 日娜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