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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京0112民初8587号

裁判日期: 2016-04-28

公开日期: 2016-07-03

案件名称

张伟鑫与北京怡然居酒店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伟鑫,杜永升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

全文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京0112民初8587号原告张伟鑫,男,1993年1月1日出生。委托代理人郭凤臣,河北鼓山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杜永升,男,1969年7月26日出生。原告张伟鑫与被告杜永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法官晋怡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伟鑫的委托代理人郭凤臣,被告杜永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完毕。原告张伟鑫起诉称:原告张伟鑫于2015年9月19日将经营的怡然居酒店转让给被告杜永升,转让总价73万元,被告杜永升在2015年9月20日只支付了68万元,尚欠5万元,被告杜永升写有欠据。之后,原告张伟鑫多次要求被告杜永升支付欠款,被告杜永升不予支付,故原告张伟鑫诉至法院,要求:1、判令被告杜永升支付原告张伟鑫转让费5万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杜永升承担。被告杜永升答辩称:不同意原告张伟鑫的诉讼请求。转让费已经付清了,欠条没写被告杜永升欠谁的钱,欠条盖的章是原告张伟鑫拿着章盖的,之所以打欠条是想汇款时先少汇5万元,但实际汇款时嫌麻烦,就把这5万元也汇了。经审理查明:2015年9月19日,原告张伟鑫和被告杜永升签订《怡然居酒店转让协议书》,载明:经原告张伟鑫和被告杜永升友好协商,原告张伟鑫将位于云景南大街136号旗舰凯旋底商的怡然居酒店,转让给被告杜永升使用,房间内配套设施齐全,现就转让的相关事宜签订如下协议。转让时间为2015年9月20日。转让金额为73万元,同时转让酒店内的特种行业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正本副本。从转让之日起房间内配套设施都归被告杜永升所有。从酒店转让之日起,一切费用和事故均由被告杜永升承担和负责。本协议签字生效在2015年9月20日之前发生的责权责物由原告张伟鑫负责,2015年9月20日之后的责权责物由被告杜永升负责。以上各种证件办完之后,被告杜永升无条件交给原告张伟鑫5万元押金,押金付清之后,该条款无效,其他条款正常有效。原告张伟鑫与被告杜永升就怡然居酒店相关费用进行结算,由原告张伟鑫之母谷桂红与被告杜永升签署结算清单两张。第一张结算清单载明原告张伟鑫已收房费、押金共计6555元,欠付洗单被费共计235.2元,已收押金2000元,客人留200元现金,综上,原告张伟鑫应退还被告杜永升8990元。第二张结算清单载明原告张伟鑫已经垫付2015年9月20日至2015年12月15日房屋租金56695元,转让费73万元,押金2万元,共计806695元。806695元减去5万元,再减去应支付给被告杜永升的8990元,剩下747705元。2015年9月20日,被告杜永升向原告张伟鑫之母谷桂红的民生银行账号转账745000元。同日,被告杜永升向原告张伟鑫出具《欠据》,载明:5万元,上款系欠转让费,办各种证件(营业执照、特种行业证、税务登记证)证件办完后余款还清,欠款人杜永升。现原告张伟鑫与被告杜永升均认可营业执照、特种行业证及税务登记证已经办理完毕。上述事实,有原告张伟鑫公司向法院提交的《怡然居酒店转让协议书》、《欠据》、结算清单,被告杜永升向法院提交的银行个人账户对账单及双方当事人陈述等在案佐证。本院认为:原告张伟鑫与被告杜永升签订的《怡然居酒店转让协议书》,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有效,双方当事人均应恪守履行。根据原告张伟鑫之母谷桂红与被告杜永升签订的结算清单,包含73万元转让费,被告杜永升共应支付原告张伟鑫806695元,故扣除被告杜永升已经支付的745000元,被告杜永升还应向原告张伟鑫支付《欠据》上所载的5万元,现原告张伟鑫要求被告杜永升支付5万元转让费的诉讼请求合理,证据充分,本院予以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杜永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原告张伟鑫转让费五万元。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五百二十五元,由被告杜永升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相应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审判员 晋       怡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刘斐洁书记员杨海萌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