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都商初字第00643号
裁判日期: 2016-04-28
公开日期: 2016-09-27
案件名称
盐城中厨厨具有限公司与盐城市复维尔机械设备厂、童维中定作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盐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盐城中厨厨具有限公司,盐城市复维尔机械设备厂,童维中
案由
定作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二百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都商初字第00643号原告盐城中厨厨具有限公司,住所地在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育才路2号17幢202室。法定代表人王加强,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胡成红,江苏中盐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盐城市复维尔机械设备厂,住所地在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北龙港镇龙潭东路**号。投资人夷金兰,该厂厂长。被告童维中,居民。原告盐城中厨厨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厨公司)与被告盐城市复维尔机械设备厂(以下简称复维尔机械厂)、童维中定作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9月22日受理后,依法组成由审判员朱凤春担任审判长,审判员安红、人民陪审员朱传顺参加的合议庭,于2016年2月1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中厨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胡成红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复维尔机械厂的投资人夷金兰、被告童维中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中厨公司诉称:童维中与复维尔机械厂的法定代表人夷金兰系夫妻关系。2015年5月7日,童维中以复维尔机械厂的名义与我公司签订厨房设备购销合同一份,约定:复维尔机械厂向我公司购买幼儿园食堂厨房设备,工程总价款为155000元,付款方式为先预付30%的货款,送货至指定工地再付款30%,安装调试合格后付款35%,质保金5%在使用满一年后一次性结清,安装调试费为15000元。童维中亦在合同上签名。签约当日,复维尔机械厂预付41950元。2015年5月28日,我公司将合同约定的设备运至无锡某某幼儿园,次日,复维尔机械厂付款42000元。2015年6月1日,我公司将上述设备全部安装调试完毕,但复维尔机械厂、童维中至今未按约支付剩余款项。现要求复维尔机械厂、童维中共同支付货款71050元及利息(自2015年6月8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上浮50%计算),并承担诉讼费用。原告中厨公司为支持其诉讼请求提供了以下证据:1、2015年5月7日中厨公司与复维尔机械厂、童维中签订的厨房设备购销合同及附件(材质说明、厨房设备协议书、售后服务承诺书、报价单、厨房设备型号)各一份。2、中国农业银行明细对账单一份。被告复维尔机械厂、童维中未作答辩,亦未提供证据。本院依法调取的证据为:2016年3月11日无锡市某某幼儿园出具的说明一份。根据原告中厨公司的起诉,被告复维尔机械厂、童维中在答辩期限内未提出异议。本院对原告中厨公司提供的证据经审核认为,原告中厨公司提供的证据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可以认定作为定案依据。根据本院认定的证据及当事人双方对事实无异议部分,可以确认下列事实:2015年5月7日,童维中经手以复维尔机械厂作为甲方(需方)与中厨公司作为乙方(供方)签订厨房设备购销合同一份,约定:甲方向乙方购买幼儿园食堂厨房设备,设备工程总价155000元(不含税价,不含后补产品清单价);产品具体数量、规格、型号详见附件,乙方提供的产品(包括零部件)必须是全新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乙方承诺所供产品与确定产品完全一致,如工程进度发生变化或自然灾害,必须双方以书面形式达成一致;乙方对所供的厨房设备提供一年的免费保修期,(人为造成除外)并负责终身维修,保修期内因甲方的人为因素而出现的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如需乙方维修,乙方只收成本费);交货设备数量按照附件上的货物数量、品牌、规格为准;合同签订交付预付款之日起,乙方在25日内将所提供的货物在甲方指定地点交货,并负责厨房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排烟最迟在5月22日安装结束;乙方必须在供货日期内完成全部工程的安装调试工作(因甲方工程进度延误除外),乙方安装、调试完毕后,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对设备进行验收,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书面通知三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设备未经验收,甲方不得使用,否则视为自动验收合格;甲方必须先付货款的30%即42000元给乙方,以便乙方安排生产,货物运到甲方工地后,甲方再付货款的30%即42000元给乙方,以便乙方卸货并搬运到甲方指定地点,乙方收到款后,必须将货物运输到一楼指定场地进行安装调试工作,甲方验收合格后,在7日内必须再付货款35%即49000元给乙方,另需支付安装调试费用15000元,其中质保金为货款的5%即7000元,设备使用期限满一年后,一次性结清;签订合同后3天之内未收到预付款,就以实际收到预付款的当天生效。有关合同附件“品牌说明”中载明“1:DO5品牌:新南方;2:D08品牌:恒信;3:E03品牌:华东;4:J01品牌:美厨;剩余全部产品的品牌为中厨”;“厨房设备材质说明”中载明“一:C01、CO2、CO3、CO7、D01、E01、FO1、G01、H03、IO1、I02、I03、I04为304板;二:D08为430板;三:剩余全部为201板”。同日,童维中经手以复维尔机械厂作为甲方与中厨公司作为乙方又签订厨房设备协议书一份,约定:有关无锡某某幼儿园厨房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双方达成如下协议:1:乙方不允许私下接触甲方客户商(即采购商),以免产生任何经济问题;2:乙方必须按照采购单要求定做产品,详细见附表清单,做到要求达标,质量过关,数量完整;3:乙方必须把货物运输到甲方指定地点,必须完成搬运、安装、调试工作;4:乙方对所有生产的产品,要做到验收合格日起免费保修一年,如果是人为因素造成的,双方协商解决;5:乙方必须在25天之内完成所有的设备到场、安装、调试工作,以便甲方客户验收;6:通风设备所需的材料,合同上没有的,或者多余的,双方协商解决,以现场所需为准;7:乙方所带的工人吃、住、行等一切问题全部由已方承担,与甲方无关;8:甲方客户汇款到乙方账户,乙方要及时通知甲方,并将款划入复维尔机械厂账户,乙方应得的货款,由甲方与乙方协商解决;9:如有一方违规,罚款20000元。双方并对厨房设备的名称、品牌及型号、数量、设备尺寸、报价列表予以确认。合同签订当日,复维尔机械厂支付中厨公司价款41950元。2015年5月底,中厨公司完成了案涉厨房设备的制作工作并将设备送至复维尔机械厂指定的位于无锡市滨湖区某某小区的无锡市某某幼儿园,复维尔机械厂于同年5月29日支付中厨公司价款42000元。同年6月中厨公司对设备进行了安装、调试,并经无锡市某某幼儿园验收设备运行正常。嗣后,复维尔机械厂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其余价款,为此,中厨公司诉至本院。在本院审理期间,中厨公司申请撤回要求复维尔机械厂、童维中支付2015年7月10日之前的逾期付款利息的诉请。本院认为,中厨公司与复维尔机械厂之间的定作合同关系,不违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为有效。根据合同约定,复维尔机械厂应先预付42000元,货到工地后付款42000元,在设备验收合格后7日内付款64000元(含15000元安装调试费用),案涉设备于2015年6月即已完成安装、调试并经实际使用单位验收,而复维尔机械厂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数额支付中厨公司已到期价款,应负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故对中厨公司要求复维尔机械厂支付到期应付未付的价款64050元及自2015年7月10日起至实际履行付款义务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的诉请,本院依法予以支持。鉴于双方签订的合同未约定逾期付款利息标准,故对中厨公司主张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中厨公司主张的应在设备使用期限满一年后支付的5%的质保金7000元,尚未到支付期限,故本院不予支持。案涉厨房设备购销合同及厨房设备协议书的首部均明确载明复维尔机械厂为合同甲方当事人,即复维尔机械厂为案涉合同的定作方,童维中在合同甲方落款处签名的行为应视为代表复维尔机械厂的职务行为,故中厨公司主张要求童维中对案涉价款与复维尔机械厂共同承担支付责任,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依法不予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二百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盐城市复维尔机械设备厂支付原告盐城中厨厨具有限公司价款6405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自2015年7月10日起至实际履行付款义务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二、驳回原告盐城中厨厨具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76元,由原告盐城中厨厨具有限公司负担155元,被告盐城市复维尔机械设备厂负担1421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朱凤春审 判 员 安 红人民陪审员 朱传顺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代书 记员 周伟伟附录法律条款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二百六十三条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对支付报酬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定作人应当在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时支付;工作成果部分交付的,定作人应当相应支付。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