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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皖0803执保字第00092号

裁判日期: 2016-04-28

公开日期: 2016-04-29

案件名称

李蓉与宋雪琴债权转让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蓉,宋雪琴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皖0803执保字第00092号申请执行人:李蓉,汉族,1968年9月9日出生,住安庆市大观区。被执行人:宋雪琴,汉族,1986年12月14日出生,住安徽省东至县。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裁定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立即冻结、扣押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331195.63万元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审判员  胡文远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王华鑫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