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皖0803执保字第00092号
裁判日期: 2016-04-28
公开日期: 2016-04-29
案件名称
李蓉与宋雪琴债权转让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蓉,宋雪琴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皖0803执保字第00092号申请执行人:李蓉,汉族,1968年9月9日出生,住安庆市大观区。被执行人:宋雪琴,汉族,1986年12月14日出生,住安徽省东至县。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裁定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立即冻结、扣押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331195.63万元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审判员 胡文远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王华鑫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