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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鄂0116民初第1507号

裁判日期: 2016-04-28

公开日期: 2016-06-02

案件名称

管某与杨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管某,杨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鄂0116民初第1507号原告管某。被告杨某。原告管某诉被告杨某离婚纠纷一案。原告管某鉴于2016年4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管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管某负担。审判员  陈大进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周 涛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