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鄂0116民初第1507号
裁判日期: 2016-04-28
公开日期: 2016-06-02
案件名称
管某与杨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管某,杨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鄂0116民初第1507号原告管某。被告杨某。原告管某诉被告杨某离婚纠纷一案。原告管某鉴于2016年4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管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管某负担。审判员 陈大进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周 涛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