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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内0782执235号

裁判日期: 2016-04-28

公开日期: 2016-08-01

案件名称

王某某与杜某某离婚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牙克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牙克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牙克石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6)内0782执235号申请执行人王某某,男,1978年12月16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内蒙古自治区牙克石市。被执行人杜某某,女,1980年12月24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内蒙古自治区牙克石市。关于申请执行人王某某被执行人杜某某离婚纠纷一案,牙克石市人民法院(2015)牙民初字第6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标的额700元/月。本院于2016年3月7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杜某某一次性将拖欠的抚养费给付完毕,并保证每月按期给付,申请人同意此保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牙克石市人民法院(2015)牙民初字第61号案件终结执行。审判员  田尚国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潘 哲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