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内0782执235号
裁判日期: 2016-04-28
公开日期: 2016-08-01
案件名称
王某某与杜某某离婚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牙克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牙克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牙克石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6)内0782执235号申请执行人王某某,男,1978年12月16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内蒙古自治区牙克石市。被执行人杜某某,女,1980年12月24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内蒙古自治区牙克石市。关于申请执行人王某某被执行人杜某某离婚纠纷一案,牙克石市人民法院(2015)牙民初字第6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标的额700元/月。本院于2016年3月7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杜某某一次性将拖欠的抚养费给付完毕,并保证每月按期给付,申请人同意此保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牙克石市人民法院(2015)牙民初字第61号案件终结执行。审判员 田尚国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潘 哲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