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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豫1221执481号

裁判日期: 2016-04-28

公开日期: 2016-07-07

案件名称

上官迎光、张小丰等与程发松、张双变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渑池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渑池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上官迎光,张小丰,上官宇,程发松,张双变,邢文礼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渑池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豫1221执481号申请执行人上官迎光,男,汉族,1976年11月10日生。申请执行人张小丰,女,汉族,1975年10月29日生。申请执行人上官宇,男,汉族,1991年7月14日生。被执行人程发松,男,汉族,1963年3月4日生,。被执行人张双变,女,汉族,1963年9月20日生,。被执行人邢文礼,男,汉族,1967年9月24日生,。本院在执行上官迎光、上官宇、张小丰申请执行程发松、张双变、邢文礼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渑池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渑民初字第2343号民事调解书生效后,申请执行人已经向本院申请执行。现该案已经执行完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5)渑民初字第2343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贾俊峰审判员  赵小锁审判员  李遂学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史丽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