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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黑0203执196号

裁判日期: 2016-04-28

公开日期: 2016-12-28

案件名称

崔宇明诉王德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齐齐哈尔市建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齐齐哈尔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崔宇明,王德明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建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黑02**执196号申请执行人崔宇明。被执行人王德明。本院受理〔2016〕黑02**执196号执行案件,据以执行的〔2015〕建商初字第590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王德明工资,被执行人王德明同意用其工资偿还所欠债务,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2016〕黑02**执196号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李洪海审判员  项宏权审判员  韩 志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孙 一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