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黑0203执196号
裁判日期: 2016-04-28
公开日期: 2016-12-28
案件名称
崔宇明诉王德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齐齐哈尔市建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齐齐哈尔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崔宇明,王德明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建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黑02**执196号申请执行人崔宇明。被执行人王德明。本院受理〔2016〕黑02**执196号执行案件,据以执行的〔2015〕建商初字第590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王德明工资,被执行人王德明同意用其工资偿还所欠债务,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2016〕黑02**执196号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李洪海审判员 项宏权审判员 韩 志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孙 一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