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鲁1502民初788号

裁判日期: 2016-04-28

公开日期: 2016-10-28

案件名称

谭承现与王永涛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聊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谭承现,王永涛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1502民初788号原告谭承现,男,汉族。被告王永涛,男,汉族。原告谭承现与被告王永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于2016年2月4日受理后,因本案争议较大,案情复杂,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判员 张 焱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张记栋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