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鲁1502民初788号
裁判日期: 2016-04-28
公开日期: 2016-10-28
案件名称
谭承现与王永涛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聊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谭承现,王永涛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1502民初788号原告谭承现,男,汉族。被告王永涛,男,汉族。原告谭承现与被告王永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于2016年2月4日受理后,因本案争议较大,案情复杂,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判员 张 焱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张记栋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