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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扎执字第01078号

裁判日期: 2016-04-28

公开日期: 2016-05-19

案件名称

翁玉峰与马丽英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扎赉特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翁玉峰,马丽英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C}内蒙古扎赉特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年扎执字第01078号申请执行人翁玉峰,男,汉族,住扎赉特旗。被执行人马丽英,女,汉族,住扎赉特旗。翁玉峰申请执行马丽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扎赉特旗人民法院于2015年11月30日作出的(2015)扎民初字第341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翁玉峰于2015年11月3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翁玉峰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翁玉峰申请马李英(2015)扎执字第1078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敖宝泉审判员  张天罡审判员  王 斌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乌汗图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