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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蒙民一初字第00542-2号

裁判日期: 2016-04-28

公开日期: 2016-04-29

案件名称

原告李杰与被告时东风、于美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民事裁定书

法院

蒙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蒙城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杰,时文芹,于美杰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蒙民一初字第00542-2号原告:李杰,男,汉族,1958年1月6日生,住蒙城县。委托代理人:骆峰,男,汉族,1962年6月2日生,住蒙城县。被告:时文芹(曾用名:时东风),男,汉族,1967年10月20日生,住蒙城县。被告:于美杰,男,汉族,1973年5月17日生,住蒙城县。本院于2015年4月27日作出的(2015)蒙民一初字第00542号财产保全的裁定,现因案件已审理终结,担保人骆峰申请解除查封皖SXL6**车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担保人骆峰所有的皖SXL6**车辆的查封。审判员 张 芳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李慧慧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