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蒙民一初字第00542-2号
裁判日期: 2016-04-28
公开日期: 2016-04-29
案件名称
原告李杰与被告时东风、于美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民事裁定书
法院
蒙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蒙城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杰,时文芹,于美杰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蒙民一初字第00542-2号原告:李杰,男,汉族,1958年1月6日生,住蒙城县。委托代理人:骆峰,男,汉族,1962年6月2日生,住蒙城县。被告:时文芹(曾用名:时东风),男,汉族,1967年10月20日生,住蒙城县。被告:于美杰,男,汉族,1973年5月17日生,住蒙城县。本院于2015年4月27日作出的(2015)蒙民一初字第00542号财产保全的裁定,现因案件已审理终结,担保人骆峰申请解除查封皖SXL6**车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担保人骆峰所有的皖SXL6**车辆的查封。审判员 张 芳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李慧慧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