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鄂0922民初198号
裁判日期: 2016-04-28
公开日期: 2016-08-10
案件名称
万某与梁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大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悟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万某,梁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大悟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一审民事案件用)(2016)鄂0922民初198号原告万某,法定代表人某(写明姓名和职务)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被告梁某,法定代表人某(写明姓名和职务)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第三人法定代表人某(写明姓名和职务)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万某与梁某关于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03月08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或依法由审判员独任审判),公开(或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万某,梁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万某诉称,……(概述原告提出的具体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被告梁某辩称,……(概述被告答辩的主要内容)。第三人述称,……(概述第三人的主要意见)。经审理查明,……(写明法院认定的事实和证据)。本院认为,……(写明判决的理由)。依照……(写明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判决如下:……(写明判决结果)。……(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审判长 审判员 张晓东审判员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钱 涛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