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东二法朗民二初字第489号之二
裁判日期: 2016-04-28
公开日期: 2017-03-23
案件名称
东莞市深卓电路科技有限公司与天长市源胜电子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东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东莞市深卓电路科技有限公司,天长市源胜电子有限公司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东二法朗民二初字第489号之二原告:东莞市深卓电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东莞市大朗镇水平村象山工业城***号。组织机构代码为568293678。法定代表人:李成品。委托代理人:邓标华,广东法广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天长市源胜电子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天长市仁和镇人民西路。组织机构代码为664236489。法定代表人:周晓文。原告东莞市深卓电路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天长市源胜电子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现发现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代理审判员 方 印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叶倩莹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