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鲁0282执1064号
裁判日期: 2016-04-28
公开日期: 2017-08-28
案件名称
丁希茂、青岛联众建设劳务承包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即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即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丁希茂,青岛联众建设劳务承包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即墨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282执1064号申请执行人:丁希茂,男,1962年10月29日出生,汉族,住即墨市。被执行人:青岛联众建设劳务承包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233号,组织机构代码:79081848-X。法定代表人梁汉雷,总经理。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丁希茂与被执行人青岛联众建设劳务承包有限公司债权纠纷一案中,执行标的为2632977元,未执行。经查,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申术国审判员 刁振华审判员 隋兆忠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王旭东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