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冀1102执保246号
裁判日期: 2016-04-28
公开日期: 2016-06-23
案件名称
和大标与焦金库、赵杏兰等申请保全案件执行裁定书
法院
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衡水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和大标,焦金库,赵杏兰,邢衷三,深州市乔屯面业有限公司,深州市金山汽修厂,康丽霞,河北万利来食品有限公司,赵卫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冀1102执保246号申请执行人和大标。被执行人焦金库。被执行人赵杏兰。被执行人邢衷三,深州市。被执行人深州市乔屯面业有限公司,地址:河北省深州市。法定代表人:赵杏兰。被执行人深州市金山汽修厂,地址:深州市永安,信用代码证:91131182MA07KOF67A。负责人:康丽霞。被执行人康丽霞。被执行人河北万利来食品有限公司,地址:深州市。法定代表人:陈文斌。被执行人赵卫。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和大标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焦金库、赵杏兰、邢衷三、深州市乔屯面业有限公司、深州市金山汽修厂、康丽霞、河北万利来食品有限公司、赵卫财产保全纠纷一案,依据(2016)冀1102民初1365号民事裁定书,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进行了查封。申请执行人同意结案,本案现已执行完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6)冀1102执保246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曹少峰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龙铁永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