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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京0114民初7263号

裁判日期: 2016-04-28

公开日期: 2016-08-23

案件名称

焦秀飞诉梁伟离婚纠纷一案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京0114民初7263号原告焦××与被告梁××离婚纠纷一案,在诉讼过程中,原告焦××于2016年4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焦××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焦××撤回起诉。审判员  徐连森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张 华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