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京0114民初7263号
裁判日期: 2016-04-28
公开日期: 2016-08-23
案件名称
焦秀飞诉梁伟离婚纠纷一案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京0114民初7263号原告焦××与被告梁××离婚纠纷一案,在诉讼过程中,原告焦××于2016年4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焦××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焦××撤回起诉。审判员 徐连森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张 华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