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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皖1225民初1587号

裁判日期: 2016-04-28

公开日期: 2016-12-30

案件名称

王某某与杨某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阜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阜南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某某,杨某

案由

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阜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皖1225民初1587号原告:王某某,女,1994年3月7日出生,汉族,农民。被告:杨某,男,1990年12月20日出生,汉族,农民。原告王某某诉被告杨某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4月18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余光武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因被告下落不明,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余光武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张光明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