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皖1225民初1587号
裁判日期: 2016-04-28
公开日期: 2016-12-30
案件名称
王某某与杨某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阜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阜南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某某,杨某
案由
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阜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皖1225民初1587号原告:王某某,女,1994年3月7日出生,汉族,农民。被告:杨某,男,1990年12月20日出生,汉族,农民。原告王某某诉被告杨某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4月18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余光武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因被告下落不明,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余光武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张光明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