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京0114民初7248号
裁判日期: 2016-04-28
公开日期: 2016-08-23
案件名称
北京联东模板有限公司诉南通惠浦劳务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京0114民初7248号原告北京联东模板有限公司与被告南通惠蒲劳务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在诉讼过程中,原告北京联东模板有限公司于2016年4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北京联东模板有限公司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北京联东模板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二千五百二十元由原告北京联东模板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审判员 徐连森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张 华 来自: